1.缆风绳
(1)《规范》规定,提高机架体在确保本身强度的条件下,为确保全体稳定选用缆风绳时,高度在20m以下可设一组(不少于4根),高度在30m以下不少于两组,超过30m时不应选用缆风绳方法,应选用连墙杆等刚性办法。
(2)提高机的缆风绳应根据受力状况经计算确定其材料规格,一般状况选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.3mm。
(3)依照缆风绳的受力工况,有必要选用钢丝绳(安全系数K=3.5),不允许选用钢筋、多股铅丝等其他材料代替。
(4)缆风绳应与地上成45°~60°夹角,与地锚拴牢,不得拴在树木、电杆、堆积的构件上。
(5)地锚的设置应视受力状况,一般应选用水平地锚进行埋设,露出地上的索扣有必要选用钢丝绳,不得选用钢筋或多股铅丝。当提高机低于20m和坚固的土质状况下,也可选用脚手钢管等型钢材料打入地下1.5~1.7m,并排两根,间距0.5~1m,顶部用横杆及扣件固定,使两根钢管同时受力,同步作业。
2.与建筑结构衔接
(1)连墙杆选用的材料应与提高机架体材料相适应,衔接点紧固合理,与建筑结构的衔接处应在施工计划中有预埋(预留)办法。
(2)连墙杆与建筑结构相衔接并构成稳定结构架,其竖向距离不得大于9m,且在建筑物的顶层有必要设置1组。架体顶部自在高度不得大于6m。
(3)在任何状况下,连墙杆都禁绝与脚手架相衔接。